释义 |
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离婚诉讼需要花费的时间相对长一点。如果对于一审未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原告在离婚后六个月以内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即原告如果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在前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提起。这样会产生两种情况。一是前一次离婚中当事人对于不予离婚的判决书没有进行上诉,则原告应当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另一种情况是前一次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不予离婚的判决书进行了上诉,则如果二审法院也是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话,那原告应当在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上述六个月的离婚起诉限制期只对原告有效。如果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被告改变主意想要离婚,被告则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而不需要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