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有个人财产,包括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个人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之间各自有个人财产,即夫妻婚后各自保留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法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个人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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