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介绍贿赂罪处罚标准细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能减轻处罚情节的有哪些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②未遂犯;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④自首犯;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 二、怎么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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