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按照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的档次和标准,对经认定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由学校组织申请、评审、公示后,按学期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2.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经认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3.普通高中档卡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按2500元/生/年的资助标准,由学校分学期发放生活补助到建档立卡普高学生资助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