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申请破产会对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进行清偿。还没有到还款期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时候就会看作是到期了。因为债权已经到期了,所以债权人是有权要求欠债人进行清偿的责任的履行的,并且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的责任。进行清偿的时候要先还清破产人之前欠下的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 一、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担保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的责任是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未能执行之前,拒绝债权人偿还的请求。连带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或者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二、集体企业倒闭了债务怎么办 集体企业倒闭了,债务可以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按照顺序偿还。如果债务人对到期的债务不能够进行清偿,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者是破产清算。如果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了,但是还没有清算或者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依照法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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