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合法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征地手续分为前后相连的两个部分,即征地批准手续和征地实施手续。 (一)土地征准流程(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步报告。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表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注册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注册期限:征集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资料: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地面附着物产权证明书等文件。 (5)不注册的结果:列入补偿范围。 3、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1)制定机构: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与有关部门。 (2)制定基础: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结果、核对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告方案,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5)批准: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批准市.县政府。 4、确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构:市县政府(向省政府地政部门报告)。 5、实施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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