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只有担保物权人才能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
释义 | 不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除担保物权人之外,还包括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申请人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提出。质权、留置权、抵押权均属于担保物权。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