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归属情况需具体分析:如果房产本身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增值部分也属共同财产;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由婚后积极管理导致则属共同财产;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则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如果房产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婚后一方还贷且登记名字,则房产和增值部分都属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如果房产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部分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如果是自然增值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积极管理、经营导致增值的,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虽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者支付首付购买,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和房屋婚后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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