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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哪方来负责
释义
    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施工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被代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人可被追偿。
    法律分析
    一、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哪方来负责
    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道路施工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施工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施工影响通行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所以在道路上施工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哪方来担责赔偿
    无偿代驾属于帮工性质,根据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由被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代驾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被代驾人可以向代驾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设置或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造成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施工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代驾属于帮工性质,若在代驾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被代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代驾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被代驾人可向代驾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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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