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会见,但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如何准备这些材料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权会见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申请和抗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师证和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人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律师证和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代理的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事实、证据,以及要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措施。 以上是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准备律师会见材料的相关法律依据。需要提供律师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这些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以确保律师会见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