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律师会见: 1. 被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被宣告逮捕后48小时内,羁押期间每两个月内一次; 2. 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 对案件有疑点或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5. 特殊情况下,如身体不适或急需律师协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认为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诉。 第三十九条 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请求律师会见。 第四十条 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逮捕的人员,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羁押的人员,应当每两个月内会见一次律师。 第四十一条 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及时会见律师。 第四十二条 对案件有疑点或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准予会见律师。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及时会见律师,律师有权代理未成年人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四条 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因身体原因需要律师协助的,应当及时准予会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