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 |
释义 |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则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民法典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五)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六)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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