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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出了事故后对方受害人保全车辆法院扣押期间有没有停车费用费用应该由谁出
释义
    车辆被扣押后,停车费由扣押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三个月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车辆事故后对方受害人的停车费用责任归属问题
    车辆事故后,对方受害人的停车费用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课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车辆事故导致对方受害人车辆被法院扣押期间,停车费用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然而,具体责任归属还需考虑多种因素,如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等。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归属于对方,其应承担停车费用;如果双方责任均有,费用分摊可能根据各自责任比例确定。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在保险范围内承担部分费用。因此,对于停车费用责任归属问题,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解决。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八条,车辆事故导致对方受害人车辆被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责任归属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但具体责任归属需要考虑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等因素。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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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