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 |
释义 |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三是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 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中乙方只能有一个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 (二)合同主体怎样变更 1、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2、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3、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措施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地址;(2)标的数量;(3)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4)保险期限、金额;(5)保险责任范围;(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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