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没有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怎么办 抵押合同没有明确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二、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无效。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 根据民法典定原则,除了不能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还不能约定以下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 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 4、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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