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在签订招标投标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债权人对其权益的保护水平,确定是否接受该招标投标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权益保护水平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在合同中应有详细规定,如违约金、索赔和争议解决机制等。债务人应针对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这些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自身利益,避免签订过于不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定标后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文件等内容明细列入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参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