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需要转移占有吗 |
释义 | 质押不转移所有权,但需要转移占有。 一、四种交付方式分别是什么 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二、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有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三、流质条款与让与担保分别指的是什么? 一个是抵押并转移所有权。约定,附条件地返还抵押物的所有权。流质是,先转移占有,约定附条件后转移所有权。这两种都构成抵押权人,债务人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极不公平的合同地位。所以立法都予以禁止(让与担保没有法条支持无效,但比照流质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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