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 |
释义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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