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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
释义
    我国法律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本身没有具体的赔偿规定。抢注人承担商标因恶意抢注而不予核准注册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一、如果商标被注册了
    1、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2、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商标购买商标购买是将其注册商标进行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公司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该商标。
    二、一家公司抢注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1、证明未注册商标有实际使用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2、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若抢注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知道了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仍旧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在针对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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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