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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样处理
释义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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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