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所需条件: (1)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 (2)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 (3)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 2、所需证件: (1)二寸全家照片一张; (2)户口簿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及不适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 (5)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下列相应证明: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