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离婚诉讼案件未如实申报,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款,未能证明其合理用途的,其行为构成隐匿,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将股权转让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让财产; 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等处分财产的,属于转让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