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机构退费时合同丢了? |
释义 | 律师解析: 如果是因为您的个人原因要退,那么您可能构成违约了,您已交的款项可能不能全额退还给您,因为要赔偿对方的部分损失,不过您放心,你肯定是能拿回来部分款项的,这里可以帮您争取尽可能多的退款。而在证据方面,虽热没有合同,但是您有发票,还是有空间证明该合同事实的。 【法律依据】: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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