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犯罪预备需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成立犯罪预备需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实施了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出发前往犯罪场所、在犯罪场所守候等等。(2)犯罪行为必须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预备作为一种停止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预备构成中,犯罪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构成中、着手实行犯罪以前停顿下来。(3)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继续实行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计划。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预备犯罪成立犯罪吗 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算犯罪成立吗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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