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会议记录等,还可提出建议或质询,公司应说明义务并尊重股东权益,股东可请求管理人人选和诉讼救济。股东知情权体现在: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和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3)公司管理人人选任请求权; (4)诉讼救济请求权。《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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