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孩子生父或生母给付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的。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多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其比例最高也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