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级职员是指事业单位正厅级别(正司长级)今后叫“三级职员”。(一)管理岗位:共10级 1、一级职员:对应正部级 2、二级职员:对应副部级 3、三级职员:对应正厅级 4、四级职员:对应副厅级 5、五级职员:对应正处级 6、六级职员:对应副处级 7、七级职员:对应正科级 8、八级职员:对应副科级 9、九级职员:对应科员 10、十级职员:对应办事员 (二)专技岗:共13级 1-4级为正高,5-7级为副高,8-10级为中级,11-13级为初级。专技职务没有明确的行政对应关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及经济待遇,大体可以将“正高与正处、副高与副处、中级与正科、初级与科员”对应起来,在转岗或调任时作为参照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