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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释义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调整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调整为0.5%。
    二、本通知下发施行后,不再新增办理无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加并处于缴费状态,或按照原政策可以补缴的个体人员,可自愿选择终止或继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继续参加的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不属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个体人员,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其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支付条件和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第六条征收方式。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其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中列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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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