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提供以下材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可以曾参与过工作的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