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特别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 (一)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般夫妻双方离婚,最终分财产分的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之前婚前财产是不进行划分的。除非是这个孩子在夫妻双方,也就是这个家庭中有句提到财产贡献,那么这种情况当这个家分崩离析时,是应该给这个孩子分财产的,但这种情况一般都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