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