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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分类
释义
    一、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三、侵权精神损害。四、违约侵权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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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