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能否上诉? |
释义 | 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可以通过抗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权控告犯罪并申请复议,有权参与庭审并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调取新物证等。被害人还有权申请回避不适当的审判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可以上诉,相关规定如下: 1、刑事案件受害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只可以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具体而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诉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没有上诉权的因素如下: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上诉方面存在一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被害人无法直接上诉,而是可以通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来表达不满。然而,被害人仍享有一系列权利,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控告犯罪的权利等。此外,被害人还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等。若对第一审判决不服,被害人可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或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同时,被害人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综上所述,尽管被害人在上诉方面存在限制,但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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