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走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毁灭物证证据,是否还有其他取证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嫌疑人毁灭物证证据的行为是破坏证据,但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追究。除了物证证据,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取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瞒报证据和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作伪,以致使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者重判无期徒刑以上、死刑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证言法》第十九条: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不得拒绝证言或者拒绝出庭作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人法》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地提供鉴定意见,不得篡改、伪造鉴定结果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泄露鉴定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可以使用视听资料等技术手段进行庭审。 综上所述,即使走私犯罪嫌疑人毁灭物证证据,司法机关仍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形式进行取证,并依法追究其犯罪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