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即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仅审查原告方提供的 证据 和陈述的事实,视为被告方放弃质证、抗辩的权利。 人民法院支持原告 诉讼 请求的概率极大。但 离婚 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因为离婚案件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案件,涉及到身份的变更,与一般案件不同。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下很难查清事实。而且离婚案件大多涉及 财产分割 ,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也难以查明。 更重要的是,离婚判决是不可逆。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即终止,案件没有逆转的可能,法律上也不允许离婚案件再审。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 离婚诉讼 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