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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款能否直接打给委托人账户?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得到公平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拓展延伸
    拆迁款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
    拆迁款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支付,包括直接打入委托人的账户、发放支票或现金支付等。然而,具体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满足特定条件或经过审批程序等。此外,拆迁款的支付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因此,在拆迁款支付过程中,委托人应与相关部门或律师咨询,了解具体的支付方式和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获得公平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在拆迁款支付过程中,委托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与相关部门或律师咨询,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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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7: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