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受害人 |
释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存款制度,不包括被吸收存款对象的财产所有权,因而存款人不享有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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