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能否修改名称?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屋拆迁协议的名称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出现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进行更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订立补偿协议,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此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事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协议的名称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出现名称撰写错误的情况,经过对方同意后可以进行更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承租人能拿全部拆迁补偿款吗 承租人不能拿全部拆迁补偿款,只可以拿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多缴纳的租赁费、临时的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有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结语 房屋拆迁协议的名称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出现撰写错误,需经对方同意后进行更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承租人在拆迁中可获得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等,但不能拿全部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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