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中因病晕厥摔伤是工伤吗 |
释义 | 如果是工作原由导致的隶属工伤,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不隶属工伤。工作期间在单位里面晕倒,单位的同事也第一时间将晕倒者送到医院里面进行治疗,在该员工治疗期间做了许多检查,此时员工的家属除了担心他的健康存在巨大问题外,也担心医药费的问题。 一、55周岁单位能辞退吗 如果是女性。就不存在辞退的问题,55岁的女性本身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企业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辞退一说,这是劳动合同的自然解除,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是特殊特殊工种。同样男性如果从事的是高空、深井等特殊工作,是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单位的做法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辞退一说,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员工有重大过失。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员工没有任何过失。此时要区分员工是否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此时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辞退的,如果辞退员工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不履行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待遇,企业要满足员工的要求。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15年,此时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二、工伤一般可以赔多少金额,工伤赔偿一般可以分几部分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三、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所谓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职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本身不构成“工伤”。但为了更高保障职工的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适当外延,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为“视同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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