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指占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的股东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押出去,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股权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股权质押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设立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转让质押股权可否请求变更 不可以。股权在质押的状况下,一般不能转让的,所以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的股东能否变更股权 不能。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