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