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 4、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决。须特别指出的是,无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有同样的平等分割权。应该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女方。 夫妻离婚财产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综上所述,对于双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最好相互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写好书面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做,可以防止今后在财产上发生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也便于处理,同时有利于处理与双方子女的关系,使得老年人的再婚免受一些干扰,使老人安享再婚的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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