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过程如下: 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章,按约定处置。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章处置; 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 4、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规章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决。须特别指出的是,无薪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有同样的平等分割权。应该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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