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均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也有权放弃享有的财产权,允许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男女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可。如果男女双方未在分割共同财产上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性质,区分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比如说婚姻关系之中,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那么是属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主张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