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权的发生依据在于租赁合同,其权利性质属于债权。根据债权相对性原则,其原本不具有拘束合同以外第三方的效力。之所以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其宗旨和目的,系在于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现实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状态,稳定社会物资的既存控制和利用关系,避免因物权变更导致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状态出现突发性的不稳定,避免买卖扩大租赁的交易风险。买卖不破租赁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其理由如下: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以上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您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