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