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至少要相隔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再次出入境。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