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
释义 |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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