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进行短信通知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2、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汽车违章后一般3~7天收到违章短信。对于违停驾驶人不在现场被开罚单,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抒以口头警告,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元以上二元以下罚款,河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