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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从哪开始算?
释义
    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综上,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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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5:45